金年会

金年会來華國際學生管理規定

發布者:黨政辦公室發布時間:2020-10-22浏覽次數:24

金年会來華國際學生管理規定


 第一條 國際學生應當遵守中國法律,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國際學生任何活動不得妨礙中國的社會秩序、侵犯他人權益,危害中國國家安全和利益。

 第二條 國際學生應當自覺遵守中國公民公認的道德規範,自覺遵守學校管理制度,創造和維護文明、整潔、優美、安全的學習和生活環境。

 第三條 國際學生應當遵守學校學習紀律,努力認真學習。尊重教師和學校工作人員,尊重同學,互相幫助,團結友好。

 第四條 國際學生不得有酗酒、打架鬥毆、賭博、吸毒,嫖娼等違反社會治安管理規定的行為;不得參與非法傳銷和進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動;不得從事或者參與有損社會公德和與國際學生身份不符的活動。

 第五條 學校尊重國際學生的民族習俗和宗教信仰,但不提供宗教活動場所。國際學生不得在中國傳教,不得在校園内舉行宗教儀式或進行宗教聚會等活動,任何形式的傳教活動均屬非法活動。

 第六條 國際學生經學校批準可以在學校内成立學生團體。學生團體應當在中國法律、法規和學校管理制度允許的範圍内開展活動,并接受學校的指導和管理;國際學生不得成立跨校、跨地區的聯誼團體。

 第七條 學校提倡并支持國際學生開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學術、科技、藝術、文娛、體育等活動。國際學生進行課外活動不得影響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

 第八條 國際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不得就業、經商或從事其他經營性活動。學校鼓勵、支持和指導國際學生參加社會實踐、社會服務和開展勤工助學活動,并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必要幫助。國際學生參加勤工助學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以及學校、用工單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學活動的有關協議。

 第九條 持學習類居留證件的國際學生需要在校外勤工助學或者實習的,應當向國際學院提出申請,國際學院經與相關二級學院溝通報學校同意後,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居留證件加注勤工助學或者實習地點、期限等信息。持學習類居留證件的外國人所持居留證件未加注前款規定信息的,不得在校外勤工助學或者實習。

 第十條 國際學生舉行慶祝、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事前必須按法律程序和有關規定向學校相關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獲得批準後,方可開展相應的活動。對未獲批準的活動,學校将依法制止,情節嚴重者,将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一條 國際學生使用計算機網絡,應當遵循中國政府和學校關于網絡使用的有關規定,不得登錄非法網站,不得傳播有害信息和虛假信息。

 第十二條 國際學生不得在校園燃放煙花爆竹。在禁煙區請勿吸煙。國際學生嚴禁駕駛摩托車上路、入校。未經批準,國際學生禁止在學校散發、張貼和展覽宣傳品,禁止在公共場所放映電影、錄像等。

 第十三條 國際學生節假日如離校或離境應主動到國際學院登記。學期結束前,需在國際學院登記假期去留意向以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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