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六起破壞營商環境典型案例的通報

來源:哈爾濱市紀委監委

時間:2022-08-26浏覽:10

為深入貫徹省委、市委關于優化營商環境的工作部署,充分發揮警示教育作用,推動我市營商環境持續優化,現将六起破壞營商環境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一、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成員、副院長劉晖違規幹預插手司法活動等問題。2018年6月至2019年1月,劉晖利用職務便利,為某律師事務所負責人刁某英介紹多個破産案件,索賄80萬元;接受某路橋公司總經理孫某君請托,插手房産糾紛案件,向基層法院打招呼,受賄10萬元。劉晖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21年3月,劉晖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二、哈爾濱市五常市房産住宅局原局長李兆輝為親屬承攬業務等問題。2010年7月至2020年8月,李兆輝利用職務便利,違規授意本單位及下屬單位,在其弟弟經營的電腦商店采購監控設備等物品,共計62萬餘元。李兆輝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21年10月,李兆輝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三、哈爾濱市延壽縣衛生和健康局原副局長姜永軍長期借用企業車輛等問題。2018年1月至2020年9月,姜永軍在主持縣人民醫院工作期間,以借用名義,長期占用縣人民醫院供藥商轎車一輛,供本人及親屬使用。姜永軍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22年6月,姜永軍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四、哈爾濱市公安局雙城分局交通警察大隊原四級警長焦振宇敲詐勒索招商引資項目等問題。2017年7月,焦振宇指使社會人員先後兩次通過破壞施工現場路面等方式,對雙城區政府招商引資的榆雙橋項目施工進行阻擾,緻使工程停工;多次威脅恐吓項目承建企業負責人,迫使向其支付12萬元“保護費”。焦振宇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21年9月,焦振宇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取消退休待遇,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五、哈爾濱市南崗區先鋒路街道辦事處城管辦原主任孫程非吃拿卡要等問題。2019年8月至2020年8月,孫程非擔任南崗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執法四科科長期間,先後4次要求其監管轄區内某餐飲企業負責人為其本人和朋友消費予以免單,共計4.25萬元。孫程非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22年1月,孫程非受到黨内嚴重警告、政務撤職處分,降為二級科員。

六、哈爾濱市香坊區文化體育和旅遊局文化市場行政執法隊隊長蘇濤等人對無照經營網咖監管不力等問題。2015年9月至2020年1月,蘇濤明知馬某無照經營網咖,但始終未予監管,緻使該網咖無照經營長達4年3個月,造成不良影響。蘇濤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22年3月,蘇濤受到黨内嚴重警告處分;香坊區文化體育和旅遊局文化市場行政執法隊工作人員林克峰、劉益春分别受到政務記過處分;時任副局長賈宇崧、左振洪分别受到政務警告處分。

上述典型案例暴露出我市一些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黨性原則缺失、紀法意識淡薄,把人民賦予的權力當作謀取個人利益的工具,嚴重破壞市場公平秩序,嚴重侵害企業和群衆利益。全市廣大黨員幹部要以案為鑒、警鐘長鳴。全市紀檢監察機關要認真落實省委、市委優化營商環境部署要求,全方位多角度深層次解決破壞營商環境的腐敗、責任和作風問題,用“鋼牙”啃“硬骨頭”,以強有力的監督執紀執法推動我市營商環境持續優化。

中共哈爾濱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哈爾濱市監察委員會

202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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